调解协议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调解协议的格式:
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调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第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
第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
诉讼仲裁法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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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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