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诉讼中止
诉讼仲裁法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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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15-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