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本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1.签订劳动
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
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
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
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
欺诈、
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
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
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
合同。
2.签订劳动
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
合同时有些
合同规定
女职工不得
结婚、生育
子女;因工负伤
协议“
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
合同等
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
无效或部分
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
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
合同。
3.
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
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
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
合同必须写明,对于
约定条款,可以双方
当事人根据
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
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
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
合同是受
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
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
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
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
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