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部分
民商法共有部分,一般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指依照法律规定由全体业主对于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即是指构造上和利用上并无独立性、依法不能排他使用的共用部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法定共有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以及明示属于个人绿地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及电梯、水箱等。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上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公共设施设备部分和公共空间等,其中明确列举了外墙面、屋顶、通道等属于共有部分。
共有部分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权利,他们共同拥有该财产并分享其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共有通常包括夫妻、兄弟姐妹、合作伙伴和业主等。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使用、收益、管理和维护财产,以及共同负担财产的费用和债务。如果共有人之间发生争议,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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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