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
民商法一般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按照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时,以其债权的保障权利,依法对债务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实行限制或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利,它是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取得的一种权利,具有保障债权,优先受偿的效力。抵押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即只有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在抵押权的范围内,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但是在抵押权范围外,抵押权人的权利只能和其他债权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
223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