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