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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入学

民商法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一、流动儿童入学手续
1、父母暂住证,
2、房产证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父母在京的工作证明(在京个体复印营业执照),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出示乡镇级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5、全家户口本。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齐到街道办理借读证明就可以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了。

二、流动儿童的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指户口不在居住地,或户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区、外县、外乡)居住连续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我县各乡(镇)的流动儿童一般以经商、寄养、超生为主,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常常不能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已成为影响接种率的主要因素。为消灭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动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特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调查,城区尤其是要抓住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户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乡(镇)要以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
  二、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报告制度(行政村的医生每一个月应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流动儿童人口数,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本乡(镇)流动儿童人口数),以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畅通。
  四、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应定期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及时建卡、建证补种。
  五、动员流动儿童居住地的群众发挥监测作用,主动向当地卫生医疗单位报告。

161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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