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自2001年8月15日起施行。自2008年7月1日起,被《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废止。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民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和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事项,结合实际,制定的有关规定。 该办法规定,市场主体有责任向地方房屋登记机关申报和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登记,并向申报人发放证书。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收取相应的登记费用,并及时履行登记程序。登记完成后,申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缴纳房屋税款。 此外,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还规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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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