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法律解释》是中国司法部于2011年颁布的一项法律解释,主要规定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的罪名适用范围、行为标准和惩罚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具体来说,该法律解释规定,行贿人向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的情形包括:在执行公务、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接受行贿。同时,行贿人的行为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是意在使受贿人做出不利于其竞争对手的决策,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该法律解释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行贿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或者处以罚款,同时可能会被追缴非法所得。受贿人也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职务处分。
总之,该法律解释旨在打击国际贿赂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和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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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