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1)许可证编号;
(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3)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类
2.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3.②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4.③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5.;④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6.⑤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7.⑥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⑦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9.⑧建筑工程预算书
10.⑨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1.⑩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2.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3.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14.市政工程类
15.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16.②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17.③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18.④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19.⑤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20.⑥施工图2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21.⑦工程预算书
2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23.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24.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民商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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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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