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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

民商法

使用土地的一方。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土地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


对土地占有、使用和依法取得收益的权利。


有依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有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要求对方停止侵犯、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土地使用者有以下义务: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有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义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有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


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



245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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