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0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于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按盗窃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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