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
行政法国家赔偿法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经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国家赔偿法》分总则、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其他规定、附则6章42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1994年12月3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的制度与程序,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该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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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