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连带之债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相关词条
-
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
-
主债权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
-
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
-
连带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
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
-
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指用于证明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现行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
债权抵销
债权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
到期债权
到期债权,是指有效存在的债权经过了约定的履行期限,债务人或接受债务转让的第三人有
-
债权抵押
债权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将可让与的债权作为另一债权的担
-
债权质押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
-
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
-
债权纠纷
债权纠纷,是指因借款关系,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之间发生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