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租赁对象退还出租人;
(二)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对象的,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并按约定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三)对于房屋租赁,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租赁对象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四)对于房屋租赁,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