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一.人物经历
二.炒作事件和人物
1.郭美美事件(未证实)
美美系列炒作,背后一直都有网络推手及网络水军公司。2011年前,郭美美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北漂一族”。后来,郭美美认识了在网络上颇有名气的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杨秀宇是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在新浪微博等网站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但是,公司一批网络水军在幕后继续攻击中国红十字会。
据调查,郭美美从不名知到网络红人,其实都是网络推手及网络水军公司一手策划的阴谋,而杨秀宇和其名下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公司具有重大嫌疑。网络红人郭美美,只是舞台上的演员,幕布背后实际上有着更加熟悉公众心理、媒体运作的“导演”和“编剧”,为了获得更多营销利益,为了帮忙郭美美进行炒作助其成名,杨秀宇所在的尔玛公司还帮郭美美取了英文名,但在一次采访中,郭美美和她妈妈否认“立二拆四”是自己的幕后推手。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抓获正在参与网络赌球的郭美美,郭美美对网络赌球供认不讳。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而在立二拆四(杨秀宇)的公诉书和审判书中,并未涉及郭美美事件,说明公诉机关无充分确实证据证明杨秀宇案与郭美美事件有直接关联。但是郭美美事件无疑是网络推手幕后操纵的结果,其社会影响是极其巨大和恶劣的。
2.干露露
2012年5月 杨紫璐微博爆红网络,杨紫璐微博上大晒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图文,令很多网友调侃称“世上只有干爹好”。杨紫璐微博上除了炫富,还令人关注的点即是杨紫璐的身材,有网友在看过车模杨紫璐之后,戏称杨紫璐是“坑爹的大白腿”。杨紫璐发帖称,她的干爹要花888万元包机带她直飞伦敦看奥运,随便送的皮包就顶网友两个月工资,引起众怒。但杨紫璐本人却丝毫不为所动,并称分分钟花888万。包机的人不是一般人,只要她想,她的“干爹”一个电话就能把网友们都查出来,抓起来,甚至还将封掉网络。张狂程度令人瞠目。杨紫璐始终拒绝承认自己在炒作,坚称自己有个有钱的干爹,并不断表达对普通网民的蔑视。
2012年7月11日,立二拆四(杨秀宇)在博客上承认,杨紫璐事件是他一手策划的,他是杨紫璐真正的干爹。杨秀宇称——“炒作前,我对杨紫璐说:你会完全牺牲自己的形象!然后完成对中国官富势力的社会恶习的最后一击!她说好!我说你火不火不是我说了算。三天后,她火了,然后微博被封!”杨紫璐后来与立二拆四关系破裂,立二拆四为了羞辱杨紫璐,在互联网上曝光了一系列低俗的图片。
4.艾晴晴
2006年10月15日,一位女孩高调地在网上宣布,要在100天的时间里,用别针换到一幢别墅,“创造一个艾晴晴中国版的美丽童话”,她表示这个天真的想法是看到国外的例子,加拿大人凯尔·麦克唐纳(KyleMacDonald)花费14个月,经历14次交换,用一枚曲别针换到了一栋价值4.5万美元的住宅的居住权。之后他成了新闻焦点,“网络换客”的楷模,还有导演打算把他的经历拍成电影。
2008年4月北京国际车展刚落幕,一位“清洁工MM”从众多香车美女中脱颖而出,网友称为“最美清洁工”。在人肉搜索下,女孩真实身份曝光:于洋,19岁,北京某艺校大二的学生,并且在吴宇森执导的大戏《赤壁》中饰演角色,并曝是林志玲裸替。
有网友调查,最早在网上发布女孩子照片的摄影师,是网络著名推手“立二拆四”。同时,有网友将炮火转向《赤壁》制片方,认为这是《赤壁》公映前的又一次炒作。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发声
法官发声
“立二拆四”案庭审和判决细节被媒体披露后,不少跟踪此案进展的网友提出诸多疑问。承办该案的、法官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网络访谈等形式,一一解答了这些问题。
疑问1:为何不能既往不咎
有眼尖的网友发现,本案判决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而本案的非法经营行为却发生在此之前。
适用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判处“立二拆四”,是不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呢?
答案是否定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砺兵分析说,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已明确,本案涉及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司法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让法律适用更为具体。
据介绍,“两高”2001年出台《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指出,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本案的定罪处罚,完全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并非特例,以往类似情况都是这样处理的。”刘砺兵说。
疑问2:为何是非法经营罪
同样是“网络大谣”,网名“秦火火”的秦志晖于4月17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罪名为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立二拆四”的罪名则是非法经营罪。
差别为什么这样大?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解释说,虽然“秦火火”和“立二拆四”都是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但“秦火火”的目的是为了出名,在自我炒作过程中恶意攻击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而“立二拆四”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进行商业炒作。
刘砺兵说,这种商业炒作本质为不正当竞争。即“立二拆四”以编造新闻事件、社会事件为模式,欺骗社会公众,使公众误以为是真实事件予以关注,从而达到宣传产品的目的。该行为对其他遵守社会规范和商业规范的公司造成了侵害。
“‘秦火火’的犯罪行为造成社会秩序紊乱,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立二拆四’的犯罪行为则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郑思科说,根据刑法规定,两者构成不同的罪名。
所谓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刘砺兵说,具体到本案,证据足以证明“立二拆四”及其所在单位,安排、联系、促成了删帖及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并以此营利,属于未经国家许可,提供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扰乱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管理秩序;获利数额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疑问3:为什么是单位犯罪
“立二拆四”案以单位犯罪论处,一审判决“立二拆四”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卢梅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分别被判罚金50万元、20万元。
是否认定为单位犯罪,对“立二拆四”的量刑有很大影响。
据庭审信息,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数额达53万余元、22万余元。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如果为单位犯罪,数额已达到“情节严重”,量刑范围为5年以下;如果是个人犯罪,则为“情节特别严重”,量刑范围为5年以上。
“审理查明,本案中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的非法经营行为,均是以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的名义实施的;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支出。”本案审判长、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贾丽英说,因此认定为单位犯罪。
疑问4:为什么要这样量刑
既然“情节严重”,量刑在5年以下,“立二拆四”的4年和卢梅的一年半刑罚是怎么来的?
刘砺兵表示,量刑是一项复杂的司法过程,需要结合全案综合考量各种影响量刑的情节和因素,包括是否属于自首、坦白、立功,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立二拆四’、卢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贾丽英说,本案量刑严格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了各种影响量刑因素,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裁量原则。
有网友提出,卢梅只是一名打工人员,“立二拆四”让她干什么就干什么,将其认定为主犯处以一年半刑罚,有失公允。
刘砺兵回应说,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被告人卢梅在尔玛互动公司的犯罪活动中,在‘立二拆四’的授意和指使下直接负责沟通删帖细节,具体落实联系他人从事删帖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重要的实行者,不能认定为从犯。”刘砺兵说。
贾丽英表示,对卢梅的量刑还涉及到立功认定问题。辩护人认为卢梅具有立功情节,但法院审理认为,卢梅归案后交代删帖链条上的其他人员,属于其依法应如实供述的内容。公安机关对于如何抓获其他人员的经过也进行了说明,卢梅亦没有协助抓捕的行为,不符合立功条件。
疑问5:为何未涉及郭美美
之前媒体广泛报道,“立二拆四”是“僧人船震”、“杨紫璐炫富”等数起网络热点事件的制造者,也是郭美美的幕后推手,但审理及判决中,没有出现“郭美美”字样。
贾丽英解释说,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也注意到部分媒体报道时称,“立二拆四”系郭美美幕后推手,还炒作了如“别针换别墅”等网络事件,但公诉机关在指控中未涉及上述事实,所以审理中也未涉及。
“希望本案的处理,能够让更多人意识到网络活动的界限和法律边界,自觉规范上网行为,切实提高对于网络信息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贾丽英表示。
舆论发声
如何破除“立二拆四”们制造的“网络雾霾”
11月18日,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在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秀宇当庭表示不上诉。
“立二拆四”曾是名噪一时的“网络红人”。经他一手打造的的网络热点,比如此前流传甚广的“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等事件,大多采取夸张甚至无中生有的手段,成功吸引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从法律角度而言,没有侵犯公众利益的“炒作”并没有触及法律的红线,还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因此,法院对于“立二拆四”判决的是基于其非法经营罪,即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而不是针对其“炒作”问题。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对“立二拆四”的炒作行为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因为由他策划的诸多事件凭借“炫富”、“涉荤”博取眼球,严重损害了网络空间的清洁度。诸如“立二拆四”此类网络推手所制造的网络雾霾,不仅使得人们畅游网络空间的美好体验成为泡影,更在无形中传播了极大的负能量。
说起来,“网络雾霾”很大程度上是抓住了现实空间中人们对于八卦和小道消息的猎奇心理。再者,当人们有些精神与物质需要在现实空间中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往往就会寻之于网络。而像“炫富”这样的字眼尤其能刺激网民的神经,就是因为贫富差距等现实问题的存在。网络推手们正是看到了网民的关注点所在,借助互联网得天独厚的传播优势,精心谋划了一起又一起轰动一时的“炒作”事件。
目前,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正在美丽的乌镇召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乌镇空气清新,网络空间也应该清朗文明,成为人类美好的精神家园。互联网发展至今天,网络空间已经变成一个与我们的现实空间同样重要并开始深刻影响现实空间的重要领地﹔如同人们不愿意生活在雾霾重重的现实空间一样,人们同样不愿生活在雾霾重重的网络空间之中。
因此,对于别有用心的网络推手们制造的“网络雾霾”,尤其需要加以规范并力求根治。就像人们在现实空间的信息传播中应该遵循基本的行为准则及伦理道德一样,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同样需要讲求基本的文明和诚信,而不是通过无限夸张去吸引网民的注意力以谋取私利。根治“网络雾霾”,一方面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网络规则以及完善立法等形式去规范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在现实空间中逐渐消除影响民众网络注意力的负面因素。毕竟,“网络雾霾”是个双重存在、也需要双管齐下的网络与现实议题。
(任孟山,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副教授,海外网专栏作者)
来源海外网(www.haiwaine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