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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

民商法

准备金(reserve)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自20世纪 30年代以后,法定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准备率。

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比例留存的货币资金。准备金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商业银行的偿付能力,防止银行系统出现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其吸收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留存准备金。准备金比例根据银行的存款种类、存款期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商业银行应当将准备金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机构存管的账户中,以便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561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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