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民商法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解释是指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说明,其主要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权利、义务、机构和管理等方面。该法律解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践需要制定,并得到中国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批准,具有法律效力。
841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