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
民商法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保险费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按照约定收取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的收取原则是以风险为基础,按照统计学原则和预测方法计算确定,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应当合理、公正、透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告知投保人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和收取方式。如果保险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收取保险费或者收取超过约定金额的保险费,投保人有权要求返还,并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利息。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支付保险金,投保人有权要求加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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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