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证据
诉讼仲裁法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足,而另外提供的证据。
补充证据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已经结束的诉讼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以使当事人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补充证据的目的是增加案件的证据量,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开庭前或者审理终结前,发现原先未能取得的证据,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但是,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应当说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理由。
补充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但是,在提供补充证据时,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同时,法院也有权对补充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证据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将会对申请人进行处罚,并对证据进行排除或者不予采信。
总之,补充证据是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证据,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一种诉讼行为,但是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并接受法院的审查。
627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