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
民商法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超期未报的,从第十五天开始海关所征收的延期未报罚金称为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价格的0.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
滞报金是指公民或法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等,需按照规定缴纳的罚款。滞报金的征收是对纳税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旨在促使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并缴纳滞报金。
具体的滞报金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社会保险费种类而有所不同,一般为欠税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如果纳税人对滞报金征收存在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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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