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民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指国家对物权法律关系所作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一部分。物权法律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律规定的解释和具体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法律的重要补充和补充。物权法律解释共有九个,分别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财产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物权保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处理质押物、抵押物价款的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处理抵押物价款的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处理停车位使用权纠纷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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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