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民商法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1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指在建设用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合理利用土地,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在使用期限届满或者其他情形下,应当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或者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等手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建设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保障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履行土地流转、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但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同时,应当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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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