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要予以通知和公告。
汇集法律术语、法律人物、法律事件等专业词条。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AI智能咨询
案件委托
精选问答
专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业找律师
法律常识
精选文章
普法视频
普法音频
普法图文
文书下载
文书定制
关于公司
律师加盟
异地合作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