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专属管辖
诉讼仲裁法民事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民事争议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民事专属管辖是指特定法律规定的一种管辖权,即只有特定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些特定的民事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体包括:
1. 离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
2. 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3. 继承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4. 不动产登记簿、车船登记簿的效力确权案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车船登记机构管辖。
5. 法定离婚的一方或者两个未成年人之一要求解除婚约的案件:由婚约登记机关管辖。
6. 其他法律规定的需要特定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的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民事专属管辖的情况,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还有其他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正确的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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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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