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单
刑法被执行人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消费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名单是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或者判决,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形成的名单。被执行人名单是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公示的,公示期一般为两年。被执行人名单的公示对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有着重要影响,可能会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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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