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既判力
刑法司法既判力,是指生效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表现为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判决确定的法律关系另行起诉,也不得在其他诉讼中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与本案诉讼相矛盾的主张,同时,法院也不得做出与该判决所确定的内容相矛盾的判断。既判力强调的是判决的确定力。
司法判决是指法院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判决决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
法律解释是指法律规范的解释说明,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律解释可以由法律解释机关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司法判决和法律解释都具有约束力,都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但是,司法判决是根据具体案件作出的,具有针对性和局限性;而法律解释是对一般规范的解释说明,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
在实际应用中,司法判决和法律解释相互补充,共同为法律适用提供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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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