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私分
刑法变相私分,是指行政机关将本该上缴国库的行政许可收费款项留下来,变相为个人所有。变相私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变相私分是指在共同财产中,一方在不经其他共同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占有、支配、处置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者将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自己或第三人,以达到非法占有共同财产的目的的行为。变相私分行为侵犯了其他共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占有人因协议、承诺、遗嘱等合法事由取得占有财产的,不属于变相私分范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共有人在共有份额上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利,但应当根据共有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按照各自持有的份额,充分考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商处理共有财产事宜。
因此,在共同财产中,应当根据协议、承诺、遗嘱等合法事由或根据共有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按照各自持有的份额,充分考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商处理共有财产事宜。如果一方未经其他共同权利人同意,占有、支配、处置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者将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自己或第三人,则构成变相私分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3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