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羁押
刑法先行羁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到一审判决并服刑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先行羁押,是指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因为证据不足或其它原因,无法采取逮捕措施,但又不能让其离开视线,以免其逃逸或销毁证据,因此依法对其实施暂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
先行羁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该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取得证据或者防止其逃遁、销毁证据,需要采取羁押措施的,应当准许先行羁押。先行羁押的期限为不得超过二个月。在此期限届满前,如有证据证明不必再先行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需要注意的是,先行羁押只能是暂时的限制自由措施,其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在先行羁押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加快调查取证速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如果在期限届满前能取得证据证明不必再先行羁押,则必须立即释放。同时,先行羁押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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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