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
刑法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贩卖、收买、运输、转移妇女、儿童,情节恶劣的,以贩卖人口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故意拐卖妇女、儿童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拐卖、收买、运输、转移妇女和儿童,不得强迫妇女和儿童卖淫或者以其他形式从事色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拐卖、收买、运输、转移未成年人,不得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或者以其他形式从事色情活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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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