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卖淫
刑法介绍他人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卖淫是指以牟取报酬为目的,提供性服务或者安排他人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被视为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的侵犯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为卖淫媒介作广告、介绍、容留、拉皮条等行为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特定场所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容留他人卖淫的;
(三)以暴力、威胁、欺诈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卖淫的;
(四)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收买、卖淫的妇女、儿童的;
(五)故意传播性病的。
因此,对于卖淫行为,不论是卖淫者还是卖淫媒介,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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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