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传播淫秽信息犯罪

刑法

传播淫秽信息犯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信息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刑法》具体规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淫秽电子信息、淫秽视听程序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引诱、容留、介绍、收购汇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淫秽电子信息、淫秽视听程序,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传播淫秽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268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7-10
法律百科

汇集法律术语、法律人物、法律事件等专业词条。

浏览全部词条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