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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

刑法

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指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警察机关经过审查逮捕决定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同时通知被告知的家属或者其他人。被告知的人在逮捕之日起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对其逮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被告知的人、其家属或者其他人对其逮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发现逮捕决定不当的,应当撤销,并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逮捕决定的合法性,被告知的人、其家属或者其他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审查,如果审查发现逮捕决定不当,相关机关应当撤销,并依法追究责任。
394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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