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刑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我国《刑法》之前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由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本罪的罪名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法律解释是指法律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处罚、责任追究、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等引起的,对生态环境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赔偿等多种方式。同时,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法律还规定了相关的处置程序和赔偿标准。
599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