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刑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比如放火罪。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包括:恐怖活动、爆炸、放火、投毒、绑架、劫持船只、飞机、汽车、列车等交通工具,以及操纵危险物质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这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人,将被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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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