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人
刑法自动投案人,是指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人。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通缉或逮捕前,自行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其中包括自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和犯罪事实,并主动配合警方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中国法律中,自动投案是一种从轻、减轻刑罚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条规定,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损失或者协助破案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未造成特别重大的社会危害,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动投案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只是在刑罚的裁量上有所减轻。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后仍然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配合调查的态度不积极,仍然可能受到重罚。
538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