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价款
刑法变卖价款,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信托商店、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代为出卖或者收购时的价款,或者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时所得的价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的有关规定,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价款。
变卖价款是指将某个财产进行出售后获得的金额。在法律上,变卖价款是对某种财产进行变卖后所获得的价值补偿,用以支付债务或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其中变卖财产并获得变卖价款是一种常见的追债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变卖价款可以被用来支付债务或者偿还债务人欠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同时,变卖价款也可以被用来支付相关费用和支出,如变卖手续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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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