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决定书
刑法证据保全决定书,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决定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时出具的法律文书。
证据保全决定书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法自行决定,为了保全可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的书面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证据保全决定书是法院对证据保全申请作出决定的书面文书。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证据保全措施、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证据保全的理由等。同时,证据保全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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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