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人
刑法丧失劳动能力人,是指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的人。其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能力指一个人从事劳动时所能发挥的身体、智力、技能等各方面能力。劳动能力丧失是指因病、伤残等原因,完全丧失或者长期丧失从事任何劳动的能力。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保障措施,例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等,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此外,残疾人也可以享受一些特殊待遇和福利,例如优先就业、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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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