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司法秩序
刑法妨害司法秩序,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的行为。 具体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前述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司法罪。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影响、干扰、阻碍或破坏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涉及的法律解释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4 条规定,禁止有组织地阻碍司法机关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5 条规定,禁止在公开场合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6 条规定,禁止威胁、贿赂、恐吓、伤害或杀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法庭人员或其亲属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妨害诉讼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妨害司法秩序行为,应依法认定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从轻、减轻、从重、加重、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等不同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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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