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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驰名商标

刑法

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驰名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是指在未取得商标注册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已经取得商标注册权的商标,以使其货物或服务与该商标注册人的货物或服务相混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假冒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同时,侵权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商标时,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如若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9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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