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残疾人
刑法诈骗残疾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向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诈骗残疾人,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残疾人财物;
(二)伪装成残疾人,骗取他人财物。
因此,针对残疾人的诈骗行为是被明确规定明令禁止的,任何人不得以此为目的进行非法行为,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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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