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后失踪,遭遇“骗婚”该如何维权
李某是从江西农村到北京打工的青年,2015年9月,在朝阳公园邂逅了同为江西农村的姑娘王某。此后双方迅速建立恋爱关系,共同居住在王某所住出租屋。2015年12月20日,双方互相到对方家里见过家长后,二人在李某老家的民政局登记结婚,李某当天支付给王某10万块钱彩礼,李某父母在江西老家开始筹备婚礼。谁料,三天后王某称与朋友出去玩,后一直未归,也没去单位上班。无奈之下,李某父母尴尬推掉了筹备得当的婚礼。2016年5月,因长时间联系不上妻子,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然而,李某只能提供妻子父母家地址和妻子之前用的手机号,无奈王某父母表示女儿以前也出现过离家出走的情况,不知道她现在何处,也没有联系方式,王某的手机也一直关机。李某父母则因支付了10万彩礼,声称被“骗婚”,同时因担心儿子年龄不小,若有合适对象如果离不了婚怎么再次结婚的问题。问法网首席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对本案中的几点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1、若长期联系不上配偶,无法提供配偶住所,能起诉离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起诉离婚方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司法实践中,若起诉离婚方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故,起诉离婚方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失踪决定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若联系不上配偶,无法提供配偶住所,能通过两种途径起诉离婚。
2、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骗婚”吗?能要求撤销婚姻吗?
首先,需明确的是“骗婚”并非法律概念,纯属生活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即,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撤销婚姻仅存在“胁迫结婚”一种情形。
其次,需界定“骗婚”与普通的婚姻纠纷之间的界限。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对方信任与受害人结婚并骗取大额彩礼的,涉嫌诈骗罪。因此,若遭遇“骗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就本案来看,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骗婚”,亦或是属于普通的婚姻纠纷,需综合全案情节而定。
因此,王某的行为不一定是“骗婚”行为,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某和王某的婚姻属于合法有效婚姻,不能要求撤销婚姻。
3、本案中,能要求王某返还彩礼及恋爱期间为王某所花费用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故而,王某和李某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双方却未有共同生活,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至于恋爱期间为王某所花费用,若是日常生活正常花费,而李某也自愿为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当然,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巨额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有权要求王某返还。
4、本案中,若李某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多长时间能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本案中,王某父母表示女儿以前也出现过离家出走的情况,不知道她现在何处,也没有联系方式,王某的手机也一直关机。王某的情形应认定为“下落不明”。
若对下落不明人仅起诉离婚而不申请宣告失踪的,需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的规定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本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适用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可见,若李某直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无特殊情况时,最长作出判决的时间是:立案后八个月(公告送达60天+普通程序一审审限六个月)。
需注意的是,因王某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5、若法院判决离婚后,仍联系不上配偶,不能办理离婚证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2、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后者夫妻双方能在法院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调解离婚。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办理户口、结婚登记等事项时,持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办理离婚证并非必需。
6、本案中,若法院判决离婚后,李某未办理离婚证,再次结婚,会构成重婚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婚姻关系即为解除,不需要另行办理离婚证。若李某再次结婚,不会构成重婚罪。
问法网律师表示,如若已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双方却未有共同生活,且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有权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至于恋爱期间所花费其他费用,视情况而定。若遭遇“骗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当然需界定“骗婚”与普通的婚姻纠纷之间的界限。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婚姻关系即为解除,无需另行办理离婚证。若持离婚判决书一方再次结婚,不会构成重婚罪。实践中,因一方结婚后下落不明,造成家庭不稳定的情况多见。婚姻需谨慎,且行且珍惜。一旦遭遇类似本案的情形,建议及时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