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如何申请筹建财务公司
筹建申请材料
申请筹建财务公司,应当由母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母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分析、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及其业务量预测;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年内的、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3.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4.《企业集团登记证》、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资保证。
5.设立外资财务公司的,需提供外资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上述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开业申请材料
财务公司的筹建申请,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起3个月内完成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财务公司章程草案;
2.财务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3.财务公司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对财务公司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5.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6.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的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
7.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财务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
8.财务公司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
9.财务公司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财务公司的开业申请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财务公司凭《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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