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多处伤残的赔偿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明确规定,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在上述公式中,
◆C是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是指伤残赔偿总额;
◆C1是指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C1一般分为全部责任100%(1.0)、主要责任90~60%(0.9~0.6)、同等责任50%(0.5)、次要责任40~10%(0.1~0.4)。
◆Ih是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Ia是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也就是说,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括号中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