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科技档案中的商业秘密权保护是如何的呢?
侵犯商业秘密罪-科技档案中的商业秘密权保护是如何的呢?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诉讼律师)
科技档案既是一种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发展机密,亦是一种科研机构或企业的商业秘密。论及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档案的保密,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应对市场竞争的商业秘密权保护。
作为商业秘密的科研机构或企业的科技档案管理,从涉密保护的要求出发,规范是第一要素。涉及单位核心技术的档案资料借阅,应当有严格的借阅审批程序。
科研机构或企业的科技档案管理资料要有备份是基本原则。有时在科技档案形成初始是纸质资料的。应当通过扫描等手段形成电子资料,电脑要设定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涉及到存储单位核心科技资料的电脑,为了资料的安全,最好不要和外网联接。
如果科技档案的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发现有人以盗窃、利诱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单位的科技档案信息的,可以报告单位领导,诉诸法律以他人侵害商业秘密起诉,积极维权。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作为科技档案管理员本人,也可能成为单位商业秘密侵权主体。如果科技档案管理人员非法回他人披露了本机构或企业涉密的科技信息,使本机构或企业的市场征战失去竞争优势,或损害到本机构或企业的经济利益,都属于发生了严重的泄密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从基于保护本机构或企业商业秘密的新要求出发,就要求科技档案管理人员亦必须密切关注以下问题。
一、科技档案材料归档时应当界定商业秘密档案资料
科技档案对企业而言事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商业秘密,无论是技术信息档案,还是经营信息档案,都事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否能立于不败之地。在企业里,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都十分重视科研水平的提升,高科技产的研发是提升产帛品质的关键所在。产品开发投人的资金很高。据资料表明,大约十年前,百强企业的研发投人也高于同行业水平。海尔集团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研发经费分别达67亿元、59亿元、28亿元、28亿元。高额的研发费用虽是科研机构或企业营运的负担,但也是大企业创新发展不得不为的投人。否则就不可能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市场的选择是残酷的,那就是出局。
但高额的研发费用,已经成为企业的高成本。所以很多的企业,就想走捷径。窃取其他企业的科技资料,降低企业的成本。除此之外,企业在运行中还会积累很多的经营信息。具体而言企业的商业秘密除了技木秘密以外还应包括企业研发人员的名单以及个人信息,研发人员的工资待遇,企业的客服资料,企业购货和销售的渠道,还有企业产品的配万。作为科技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对自己经手保管的科技档案资料,衣据企业主营万门界定保亡级别和范围
二、科技档案中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
法院在判定是否存在商业秘密权侵权时,首先应判定是否是商业秘密。具体而言应衣据以下构成要件来评判。
(1)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一种相对性的秘密。即该商业秘密所涉及的档案信皂、,只要“不为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通知晓"就具有秘密性。所以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所保管的企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档案做宽泛的加密保管一)价值性。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某项商业秘密能使所有人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高于其他人的优势,具有实际或者潜在的经济价笪。这些价值的评判,也是我们企业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特别汪意的问题。
(3)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要求权利人,将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观意识,同时在客观上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就要求我们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科技档案的时候,应当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技木、采用适当的设施和设备,采取合理的保密方法进行保护。
三、侵犯科技档案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
(1)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厚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消除影响和賠礼道歉。因为商业秘密本身具有“一旦公开就永远丧失'的特性,所以,停止侵害成为最重要的救济方式。賠偿损失数额的确定,可以照权利人因被侵害而受到的损失额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确定,还可考虑合理年限的预期利润。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对于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行政主管单位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对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王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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