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昊邱戈龙律师-浅析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长昊邱戈龙律师-浅析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在油田多元经济企业中,由于管理体制、分配制度和用人机制等方面问题人才加速流动的趋势相当明显一些合资企业、私人企业和乡镇企业,凭其较高的报酬和灵活的机制,从油田企业中挖走大量人才,并由此造成企业原有客户的流失和经营业务出现萎缩,人才的流失及其所引发的商业秘密的流失,无疑将严重影响同类型企业竞争力量的对比。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据有关部门统计80%的商业秘密是员工跳槽时带走的。那么,何为商业秘密呢?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为、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木信息和经营信息一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2.不可替代的价值性:物权作为民法中两大基本财产权之一首要的或基本的效力就是对标的物的支配力,以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等权利具有较直接的财产性;相反私权一般不能直接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但由于它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性,一旦受到侵犯,就会导致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并可能由此造成严重的后果1.秘密性:公示公信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原则权的拥有与变动往往要求以法定方式进行,如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登记等与此类似,专利、商标与著作权等,也均是以牺牲秘密性来换取法律的直接硬性保护,如专利与商标的公告、著作的发表。而隐私权则属于人身权利,是指公民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对于隐私的保密和不受他人知悉和干涉是隐私权的关键。无独有偶,保密性也是商业秘密的特性双利人出于不希望他人知悉的主观,且在客观上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3.保护对象:同物权法定主义类似,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客体;而商业秘密则与隐私权一样,并无明确的保护对象,通常是权利人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信息
4.法律意义:物权制度的设立一方面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更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如明晰产权、保护交易安全等,专利权等也有类似功能,有利于促进技木开发交流;而反观隐私权,当然也不排除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更多则是侧重于对权利人自身的保护,商业秘密即如此。
二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如下规定: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I页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据统计人员流动正是导致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社会原因和表现形式。其原因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员工在工作中,既是商业秘密的接受者,也是商业秘密的创造者,人是商业秘密的最主要载体,因此人员流动对于商业秘密保护是极为敏感的。
首先,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矛盾。一方面,人才流动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其意义在于使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了企业技术开发与进步,刺激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则是商业秘密对于权利人具有重要价值人才的流动尤其是向竞争企业方向的流动,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本的丧失、技术开发的中断,更预示着企业竞争实力的减弱。但是,任何企业都不能为保护商业秘密而绝对禁止人才外流简言之这其实是择业自由权与企业知识产权之间、个人权利与法人权利之间的两难问题
其次,很难认定人才流动的性质。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在其《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指出的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技术、经验和知识。众所周知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合法使用与对前雇主的秘密信息的不正当披露或使用通常是很难区分的尽管雇佣合同也许有特别的约定。但是在雇员的行为涉及违反合同、违反保密义务、盗窃、盗用、工业间谍或与竞业者串通的情况下对信息的披露和使用显然是违法的。实践中,有关诉讼中的举证是非常困难的。例如,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案:四93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诉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刹用原通用高级职员洛佩兹跳槽大众而窃取商业秘密一案,不仅惊动双方政府,甚至还动用了美国联邦调局帮助调取证,结果这个长达4年的案件,最后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而告终。可见,商业秘密保护以司法手段进行颞有“亡羊补牢,的无奈,也未必能获得理想的保护效果,因此,事前的预防愈来愈引起企业的重视了
三、防止人才“跳槽”和商业秘密泄露的措施
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应当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强员工的保密意识,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尽量缩小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据说,世界著名的可口可乐的三种关键配料由公司总部的三个高级职员各管一样,而且这三个人互不知道另外两样配料是什么。分设在世界各地的生产厂使用的原料是公司总部提供的“浓缩液"才艮本不知道配方秘密。可以说可口可乐公司独特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在其七十多年的辉煌历史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是了解重要人员的凿景,并经常关注他们的工作表现、与外界的业务交往状况以及思想动态。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对员工怀疑一切而要坚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是切实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对员工的技能培养要舍得投资。日本的企业管理者对于员工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动向非常重视。他们在人事管理上采取温情主义,把企业员工的定义延伸到员工的家庭,这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非同寻常,从而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美国企业聘用员工的政策是重能力、高薪制。有能力就出头,并给予优厚待遇,而不论资排辈,这种政策易于吸引人。同时他们又非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目的就在于满足员工的求知和进取需求
四是正确对待人才“跳槽"一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才追求自我发展的正当需要企业不应该采取不合理的办法加以阻止,更不能百般刁难。发现人才行将“跳槽"的迹象,企业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谈心鞔留,对可能出现的泄密后果进行控制,等等一旦人才“跳槽”成为事实,企业管理者要在“跳槽”者临行之前,安排一个适当的时机,提醒其今后应该承担的保密义务,并引导其畅所欲言,请他指出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管理者今后改进管理方法或工作作风,尽量减少人才“跳槽”事件的发生。
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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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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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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