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谈企业要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谈企业要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无疑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企业掌握商业秘密,是其在商海中破浪扬帆的优势所在,甚至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近年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不断发生,如何能保护商业秘密尤其关键。本文主要探讨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并提出商业秘密保护方式。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
一、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西方商界有这样一句格言:“公司最大的敌人不是竞争者而是公司内部的职员。因为从竞争者那里失去的只是利润,而从不忠的雇员那里你失去的将是真正的财富。”因此,企业应该建立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的商业秘密。
(一)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传统经济体制时候无偿技术交流与合作观念仍然影响着转型时期的诸多企业,一些企业对自己研制的技术既不申请专利也不采取保密措施,使自己的技术轻易的被别人无偿使用。
2、重技术信息轻经营信息。仅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忽视了对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日益加强的商业秘密保护环境下,大多数企业都深刻了解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都能自觉不自觉地对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加以或多或少的保护。然而,对于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认识的不足,导致对此类秘密疏于管理。另外仅对技术开发人员有保密要求,对非技术开发人员却放任自流。
3、保护管理制度不完备。有些企业虽然意识到商业秘密对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也有意识的对之加以保护,但是并没有采取足够完备的体系以及适当的措施,没有从整体上去架构这样一个保护制度,使的商业秘密难以得到周全的保护。
4、缺乏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综合保护。对于很多商业秘密,企业完全可以适用多种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比如借助专利、著作权以及商标加以保护。
5、发表著述和学术交流时不设防。对外交流以及著述属于自由信息的范畴,很多专业人士愿意将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告诉同行,因为这意味着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和专业威望,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这些信息一旦进入公共领域,企业就散失了对该商业秘密的拥有权。
(二)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应对策略: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
1、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静态保护
所谓静态保护主要是指企业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物理性措施预防商业秘密的流失。事实上,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静态保护,是商业秘密保护中最重要的一环,企业这种事先的、积极的、作为的保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1)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在企业规章或者员工手册中加入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保密事项、员工义务、违约罚则等方面,同时通过制度的导入与实施,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开展全员培训,提高职工的保密意识,真正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全员的自觉行动上。笔如说,摩托罗拉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官,而且推行了POPI(保护公司专有信息)项目。信息都要确定保密级别,明确公开范围,并定期抽调各部门的人员组成小组检查,违规员工将被警告甚至通报批评,多次犯错会影响绩效考评。这套制度会让员工脑中绷紧一根弦,意识到涉及保密级别的信息不能轻易对外披露或吐露。
(2)建立完善的保密机制。《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确定技术秘密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商业秘密事项产生、认定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办法;商业秘密密级确定及保密期限管理办法等。有些大型企业已经建立了“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系统化和全面化的管理。而佳能则走了另外一条信息防漏路线—在佳能,外面的客人必须要在与办公区域相对隔离的会议室接待,而公司内部的会议则必须要在办公区内举行。
(3)商业秘密与专利等整合。由于技术信息的复杂性和系统性,企业应分阶段和种类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或者借助专利,或者借助著作权和商标,整合不同手段,全面加以保护商业秘密。
(4)健全物理性保密措施。诸如对厂区或生产区域进行监控;将含有商业秘密的生产进程置于保密区域内进行;对秘密的原材料、模具确定专人管理;建立保密文件的管理责任制度、文件借阅制度和文件复制的制度,并对文件采取可靠的销毁办法;加强对计算机的保密措施,建立全面具体的计算机使用记录,对数据和软件加密,使用防毒软件和硬件,对计算机的外部通讯线路采取特别的防护措施等。
2、企业对商业秘密的动态保护
企业对商业秘密的动态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外经营活动中以及与企业员工之间关系方面,特别是人才流失的过程中如何防止泄密。
(1)对外经营活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外经济交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对外交往,就不能进行交易,企业作为营利组织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与此同时,对外经营活动的存在伴随着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因此只要存在泄秘的可能,就应当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如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合同时,除应对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秘密的归属予以明确外,还应该对合同各方的保密义务予以确定,包括保密的内容与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等。
(2)对内与员工之间商业秘密的保护。随着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因跳槽点燃的商业秘密的“战火”频发,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有关部门的统计结果显示,80%的商业秘密流失与员工跳槽有关,员工窃取、出卖、泄露、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自不必多说,就连外部的商业间谍窃取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企业员工有脱不了的关系。因此,防止员工泄秘是每个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企业可以从如下方面采取措施:
①导入终身员工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由于人才频繁流动,给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导入终身员工制,能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由于收益长期化的预期,再辅之以优厚的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待遇,员工的思想和工作稳定,责任感会更强,不容易被其他单位挖走。
②导入股权拥有制。比如,允许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接触人或者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使之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一旦其成为公司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能有效防止其泄密。如日本许多中小企业中掌握和从事关键技术、工艺的职工,往往是“基干社员”或者公司的股东,其用意是防止人才流失以及商业秘密的外泄。我国南方部分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已开始这方面的尝试。
③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在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时应规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以及违约责任等。这样不但方便以后处理纠纷,也会对员工产生一定的威慑力。
④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者。这种一般很容易举证,只要员工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者自己生产、经营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不管是否泄密,都构成违约。
企业与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之后,要做好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比如做好离职原因调查,离职工作交接,离职后建立员工档案,了解其去向并与离职员工保持沟通联系能有效降低泄密行为的发生率。
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话题,企业应意识到拥有商业秘密会使自己在竞争占据优势地位。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健全内部管理,另一方面也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内外结合,在实现法律救济的同时实现企业的自身救济,有效的让商业秘密这一“秘密武器”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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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诉济南LG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入选2020年最高院50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库;2021年2月2日衢州市林姓工程师销售模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1年3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区指控唐姓工程师销售污水处理设备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撤案处理;2021年4月26日苏州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苏州YL真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业秘密及商标侵权一案以无违法行为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