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把双方挣的钱全拿走,算不算诈骗?
同居三年多,双方共同做生意挣了不少钱。期间双方共同买了房。但男方在签合同时只写了自己的名字。女方觉得不对劲,一调查,男方在和她好之前还有个孩子。他在此期间和孩子妈妈又复合了。所以,他带走了房子和共同挣得钱,以及价值好几百万的货。
女方此前请了个刑事律师,要告男方诈骗。三个月过去了,案子都没立。我初步看了下证据,就告诉她,别走刑事程序了,立不上。
同居期间如果想主张财产是共同的,就必须得有同居证据,财产混同证据。如果没有这些,即使男方确有诈骗行为,也会因为无法证明财产是共同的,也会因证据不足得不到支持。
同居关系和夫妻财产的财产规定,恰恰相反。同居关系的财产,推定各归各,除非有证据;夫妻关系的财产推定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明能证明是归个人单独所有。
所以,也别说结婚都是坏处,至少对于财产保护,有积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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