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美国大兵诈骗,与外国人产生纠纷如何维护权益?
近日,北京破获了一起特大诈骗案,其中一名外籍留学生通过冒充“美国大兵”,向被害人骗取了500余万。
随着国际交流日益增多,日常生活中也更易与外国人发生民事纠纷乃至牵涉刑事案件。
那么,如遇到外国人犯罪,我国能不能管?该如何处置?
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包括在中国登记的传播、航空器中犯罪的,除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都可直接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这起外国人冒充“美国大兵”诈骗是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也是由我国公安机关直接连并破获的。
如与外国人发生民事纠纷,外国人出境难以追回损失怎么办?
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如果与外国人发生民事纠纷的,为防止外国人出境损失难以追回,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限制其出境。
问法网律师提醒您:与外国人发生纠纷有其特殊性,一旦产生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快采取报警、起诉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